已知滿足“真實身份信息、真實性意愿、簽名未改、原文未改”四要素的電子合同視為可靠的電子合同,可靠的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少企業/個人對電子合同的實際使用可能會出現的一些情況存在疑慮,本文將對大家較為關心的一些問題進行解答。
問題一
問:已簽署完成的電子合同打印出來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是否可以將其直接采納作為證據?
答:只要確保打印出來的電子合同與電子合同原文件內容一致、未被篡改,就具有法律效力。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復印件不能單獨作為原件使用,必須與原件核對,方可認定糾紛事實。所以當事人在發生糾紛后,建議直接向法院提供電子合同原文件作為合同證據。
問題二
問:電子合同上名字簽錯了,該合同是否還有法律效力?
答:電子簽名的本質是一串數據,而我們肉眼所見的電子簽名只是這串數據的外觀展示圖形。簽名外觀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有效性并沒有關系,決定電子簽名有效性的依據是簽名外觀背后的數字證書,這個數字證書含有實際簽署人實名認證的真實身份信息。
在合同簽署時,意愿認證是必不可少的一環,常見的形式有專用驗證碼、人臉識別驗證等,就是為了防止發生簽署人否認簽署行為的情況,也能夠避免冒名代簽。
所以,不管電子合同內簽的是什么名字,即使不是本人的,都可以通過查驗數字證書等證明實際簽署人。
以上是關于電子簽名名字外形簽錯的解答,同時,為避免簽名簽錯位置,合同發起方可以在合同發起前設置好“印章/簽名”的指定位置,后續可以直接簽署。
問題三
問:合同內容存在問題能撤回/作廢嗎?
答:分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該合同還沒完成簽署,處于合同發起階段,對于合同發起人來說該合同可以撤回修改或直接作廢。
2、如果該合同已完成簽署歸檔,合同無法撤回修改內容/作廢刪除。如果要修改合同的內容/撤銷/作廢,當事人在協商一致后,可以采用增加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來對之前的合同內容進行增加、刪減或終止,而不應該在電子合同上面直接修改。
問題四
問:看到有說各地政府為企業或個人提供電子印章公共服務,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第三方平臺了?
答:目前了解來看政府為企業和個人提供的主要是公共服務,即政務類的業務,不涉及到企業的商務行為,而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往往會和CA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和數據校驗服務商合作,嚴格根據《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設計產品和流程,根據企業的不同需求,提供針對性的電子合同解決方案,比如可以將電子簽名能力直接嵌入企業原有的業務系統,在不改變用戶使用習慣的基礎上完成紙質合同向電子合同的轉變,比如簽盾電子合同簽約平臺,通過簽盾簽約的電子合同文件,一樣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而且使用起來還更加的方便且低成本。
問題五
問:雙方在不同的電子簽章平臺系統簽署同一合同文本,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不建議通過這種方式簽署合同,因為電子簽名涉及到數字證書、時間戳以及對文件的哈希校驗,分別簽署的話會導致證據流程中斷,需要雙方出具證據報告進行補全,較為麻煩,所以建議在同一個平臺內完成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