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作為當下主流的簽約方式,其法律效力一直受到眾人的關注。那么電子合同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我國的《合同法》沒有對合同的生效作出具體規定,但是電子合同屬于一種典型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我國的《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簽署合同的行為人必須具備正確理解自己行為性質和后果,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的能力。合同簽署一方缺乏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電子合同也確定為無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
2、意思表示真實
一看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
主要考慮生成、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等。
二看是否有可靠的電子簽名。
可靠的電子簽名需包含四要素:數據電文、身份認證、真實意愿表達、防篡改。《電子簽名法》第13條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因此,在電子合同簽約的時候,必須滿足這些條件,這樣才能讓你所簽署的電子合同文件,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