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興起以及數字化經濟發展的需求顯著增長,電子合同作為新興的合同簽署方式,已經越來越普及。相較于紙質合同,電子合同實現了通過互聯網全程在線簽署,讓企業合同簽署流程更加的高效、便捷,幫助企業降本增效。
那么,簽訂的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訂立電子合同的程序是怎樣的?如發生合同糾紛,簽訂的電子合同是否可以被認定為真實有效的電子證據?
接下來,關于這些問題就好好給大家解答一下,讓大家對電子合同簽約能有更深入的了解。
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電子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并且經可靠的數字簽字后,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要按約定履行合同,在訴訟當中可以作為電子數據這類的證據出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可以成為法庭證據。在該法條的第十三條中,對“可靠的電子簽名”這一概念作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比如通過簽盾電子合同簽約進行電子合同文件簽署,也是符合相關的規定,能夠讓你所簽署的電子合同文件具備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護。
在此基礎上,司法機構在審查電子合同是否可以作為電子證據時,則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八條,考慮以下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八條,審查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一)生成、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關因素。
因此,電子合同簽約,具備與紙質合同簽約同等的法律效力,只不過大家在使用電子合同簽約的時候,一定要選擇靠譜的平臺進行,比如簽盾電子合同簽約平臺等等,這樣才能保證你的簽約流程合法合規,所簽署的電子合同文件也才能真正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