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跟人合作的時候,為了合作的更加放心,經常會用到一個東西,那就是“簽合同”。但是,有時候就算是你簽了合同,也一樣可能產生糾紛,這個時候如果爭議沒法通過雙方的協商溝通解決好,那就只能通過打官司,讓法院來做出公證的裁決了。
但是,你知道么,當你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也是存在時效期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義務人便享有抗辯權,從而導致權利人無法勝訴的法律制度。以下是關于訴訟時效的詳細信息:
訴訟時效的定義
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安定,及時結束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確定狀態,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訴訟時效的分類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適用于法律沒有作特殊訴訟時效規定的各種民事法律關系。
特別訴訟時效期間: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而制定的訴訟時效,優先于普通時效適用。例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
訴訟時效的起算和中止、中斷
起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提起訴訟等行為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所以,大家在遇到這種境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在時效期內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